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
(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监理(二次公告)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批准建设(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8期),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 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4 招标项目概况:工程概述: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绿化面积约174000平米,起点:K1408+700,终点:K1412+500。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绿化面积约84000平米,起点:K1412+500,终点:k1414+400。
2.5合同估算价为6827.5万元
2.6招标范围: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2.7工期要求:
3.投标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近三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此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投标保证金金额: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不得参与鞍山市地区的市政工程监理投标活动;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无效。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得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林长青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开户银行;鞍山银行千山支行
账号:7200000000510082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419室
联系人:何丽鑫
联系电话:024-225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