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二次公告)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批准建设(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8期),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 工程规模: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174000平米。起点:K1408+700,终点:k1412+500。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84000平米。起点:K1412+500,终点:k1414+400。
2.3 合同估算价为:第一标段:4561.6万元;第二标段:2265.9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工期要求:
3.投标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此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一级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
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5)近3年内在类似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
(7)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开标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 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9)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45万元;第二标段20万元。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不得参与汤岗子新城类似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无效。
注:一个园林绿化负责人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只能投一个标段,若投标人用一个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投两个标段,开标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得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林长青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开户银行;鞍山银行千山支行
账号:7200000000510082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419室
联系人:何丽鑫
联系电话:024-225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