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九标段、十标段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九标段、十标段监理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
2.1招标项目名称: 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九标段、十标段监理招标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九标段总长度
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十标段总长度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5合同估算价:
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九标段、十标段监理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
2.6招标范围: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九标段、十标段监理。
2.7工期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满足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初级职称(含)以上证书;
(4)投标人需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含BBB级)级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5)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保证金金额: 0.4万元。
(2)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地区的类似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4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林长青
电话:0412-2416288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系人:董丽军
电话:0412-2553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