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九标段、十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九标段、十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
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九标段总长度
鞍山市凤翔路(大屯-鞍海分界)西侧景观工程十标段总长度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
2.3合同估算价为:九标段:505.6173万元;十标段:579.5908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九标段和十标段均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九标段和十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均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贰级(含贰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以上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各标段满足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园林绿化专业初级职称(含)以上证书或者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
(5)拟派各标段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近5年(
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6)近3年内在类似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9)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10)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含BBB级)级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保证金金额:九标段:10万元;十标段:11万元。
(2)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地区的类似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注:一个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只能投一个标段,若投标人用一个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投两个标段,开标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林长青
电话:0412-2416288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鞍山市师院街6号
联系人:董丽军
电话:0412-5535970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