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一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高开审字[2013]1号、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
2.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鞍山市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一标段)。其中:
主厂房:建筑面积
渣塔、渣廊:渣塔建筑面积
输煤廊、转运站、受煤坑:转运站水平投影面积
(主厂房概况):主厂房内锅炉间为双层布置,局部五层分别为:
一层水泵房及配电室,二层控制室及办公室,三层楼梯间夹层,四层办公室,五层输煤层。
蓄水池及泵房:泵房建筑面积
烟囱:结构形式为构筑物,高度为
计量房:建筑面积
门卫及围墙:门卫建筑面积
脱硫及烟道:建筑面积
场平工程:场平面积约为
建筑物抗震等级:主厂房为二级,蓄水池、烟囱及泵房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主厂房为一级,蓄水池、泵房、门卫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使用年限为50年。
2.3合同估算价为:10521.33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需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开具之日有效期为两个月);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7.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 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联 系 人: 李文红
电 话: 15004124987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 洪凤
电 话: 0412-553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