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一标段)补遗文件二
1、将原招标文件 10.12.7.3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本企业造价员或本企业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审核应由本企业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如果编制人员是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盖章则可以为同一人,如果编制人员为低于一级造价员或造价师,审核人员必须由一级造价员或造价师盖章,若未按上述规定要求签字盖章,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废标处理。(注:签章均应在有效期内)更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本企业造价员或本企业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若未按上述规定要求签字盖章,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废标处理。(注:签章均应在有效期内)”
2、将原开标日期2014年1月28日13:30时更改为:“2014年2月20日13:30时“,工期更改为”2014年2月27日-2014年5月28日,总工期91天“,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招标代理: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