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达道湾小学中心校、宁远小学中心校
操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经济开发区达道湾小学中心校、宁远小学中心校操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山市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实施通知书(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建设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工程概况:本工程设计为鞍山经济开发区达道湾小学中心校、宁远小学中心校操场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具备施工条件。工程内容包括:沥青、塑胶、人造小草路面。石质边石安砌等,其他详见施工图纸。
2.3合同估算价为600万元,其中:市政公用工程部分425万元,体育场地部分175
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5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者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三级或建造师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持本企业CA认证锁锁、项目经理(建造师)IC卡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本项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体育场地设施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拟驻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三级或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投标人若未同时具备上述要求的两种资质,则必须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拟驻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三级或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体育场地设施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拟驻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4.投标人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额12.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本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均为拟定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留意招标文件与招标澄清文件(如有)。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发布,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兴盛南路248
联 系 人:汪晓东
联系电话:0412-8401711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8甲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李博
电 话:0412-8896088
传 真:0412-8896088
电子邮件:asgyzb@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营业室
账 号:2100163010305250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