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汤岗子新城中央公园凤凰湖工程一期监理招标
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汤岗子新城中央公园凤凰湖工程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二Ο一二年第四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鞍建发(20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中央公园凤凰湖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本工程包括土方开挖132万立方米,清基11.
详情请参照施工图纸。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5合同估算价为103万元。
2.6招标范围:鞍山市汤岗子新城中央公园凤凰湖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公共工程施工监理甲级企业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近3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市政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总监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 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 林长青
电 话: 0412-2416288
开户银行: 鞍山银行千山支行
账 号: 7200000000510082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 海晓涛
电 话: 024-2339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