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佛山绿道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发改项投【2012】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玉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
2.2工程规模:彩色沥青道路、高架木栈道、休闲节点、入口节点、监控系统、照明音响、公厕等。
2.3合同估算价为9000万元。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一体化。
2.5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且具备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与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企业授权委托书报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玉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千山中路1号
联 系 人:张秀芹
电 话:13941230718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胡晓男
电 话:0412-5810027
传 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