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千山区大修及一事一议道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3年千山区大修及一事一议道路工程已由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以《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修及一事一议道路建设项目的批复》(鞍千政复[201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性资金100%,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大屯镇。
2.2 工程规模:新修农村公路6条,线路总长9.4公里,均为四级路标准,其中
2.3 合同估算价:357.6万元。
2.4 招标范围:黑色路面的施工。
2.5 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五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本项目五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原则,第一至四标段中标人不能成为本标段中标人。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其他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7.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售。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邮政编码:114041
联 系 人:许宝峰
电 话:0412-2312318
传 真:0412-23123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
邮政编码:114009
联 系 人:张秀茹
电 话:0412-6382001
传 真:0412-6382001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