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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凤翔路景观工程零、六至八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15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凤翔路景观工程零、六至八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凤翔路景观工程零、六至八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13125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

鞍山市凤翔路(杨柳河大桥至南四环)景观工程零标段总长度3.69公里,绿化面积12.2公顷。

鞍山市凤翔路(凤山路至大屯)东侧景观工程六标段总长度2.3公里,东侧绿化面积3.8公顷。

鞍山市凤翔路(大屯至鞍海交界)东侧景观工程七标段总长度3.5公里,东侧绿化面积4.8公顷。

鞍山市凤翔路(大屯至鞍海交界)东侧景观工程八标段总长度3.94公里,绿化面积5.92公顷。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

2.3合同估算价为:零标段:2444.3117万元;六标段:729.7451万元;

七标段:1131.0515万元;八标段:1277.4495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13911开工至2013121竣工,计划工期82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零标段和八标段均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六标段和七标段均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零标段和八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均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六标段和七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均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以上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报名:投标人须带以下资料到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各标段满足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园林绿化专业初级职称及以上证书或者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200811日至20121231)承担过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零标段和八标段业绩要求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六标段和七标段业绩要求投资额大于30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如有竣工工程的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在没有竣工工程业绩的情况下,如有年度结转工程的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项目单位开具的已完工程量证明(达到业绩要求的相应额度)。

(5)拟派各标段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近5年(200811日至20121231)承担过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零标段和八标段业绩要求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六标段和七标段业绩要求投资额大于300万元。

 

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如有竣工工程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在没有竣工工程业绩的情况下,如有年度结转工程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项目单位开具的已完工程量证明(达到业绩要求的相应额度)

6)近3年内在类似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9)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2316 15842060088

3.4.3 报名时间:20138152013819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4.4报名审查时间: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3.4.5报名审查: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4.6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和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金额:零标段:48万元;六标段:14万元;七标段:22万元;八标段:24万元

(2)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地区的类似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无效。

3.4.7兼投兼中要求:鞍山市凤翔路景观工程零、六至八标段此次招标共有四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单位为壹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可以同时投这四个标段;投标单位为贰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可以投六、七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

注:一个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只能投一个标段,若投标人用一个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投两个及以上标段,开标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

3.4.8投标单位经报名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

3.4.9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将不能参加此项工程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8152013819,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8152013819,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本,软件公司收费100/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95133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鞍山市中华南路240

联系人:高向宁

电话:0412-5600053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鞍山分行

账号:139151516010004277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鞍山市师院街6

联系人:洪凤

电话:0412-553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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