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路(通海大道至鞍海路段)绿化带、慢车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鞍山路(通海大道至鞍海路段)绿化带、慢车道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下达二0一0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交通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全线长3.69 公里,总面积5万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151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含A级)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此工程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4)投标人近5年(
业绩如有竣工工程的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在没有竣工工程业绩的情况下,如有年度结转工程的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项目单位开具的已完工程量证明(达到业绩要求的相应额度)。
(5)近3年内在市政工程施工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8)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金额: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0万元;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地区的市政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 鞍山市交通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解放路
联 系 人: 费永亮
电 话: 0412-720601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鞍山站前支行
账 号: 7216410182600017777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 董丽军
电 话: 0412-553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