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凤翔路(南四环至御泉路)景观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凤翔路(南四环至御泉路)景观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
2.1招标项目名称: 鞍山市凤翔路(南四环至御泉路)景观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鞍山市凤翔路(南四环至御泉路)景观工程监理总长度2.6公里,绿化面积11.1公顷。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5合同估算价为48万元。
2.6招标范围:鞍山市凤翔路(南四环至御泉路)景观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1个以上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9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 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中华南路240甲
联 系 人: 高向宁
电 话: 0412-5600053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鞍山分行
账 号: 139151516010004277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联 系 人: 闫继承 杨钇潼
电 话: 0412-26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