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凤翔路(凤翔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鞍海交界处)景观工程二标段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鞍山市凤翔路(凤翔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鞍海交界处)景观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南四环-鞍南路,长度:
2.3合同估算价为:1144.3366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此项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和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
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如有竣工工程的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在没有竣工工程业绩的情况下,如有年度结转工程的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项目单位开具的已完工程量证明(已完工程量达到300万元且为合格标准以上)。
(5)拟派该工程的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的近5年(
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如有竣工工程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在没有竣工工程业绩的情况下,如有年度结转工程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项目单位开具的已完工程量证明(已完工程量达到300万元且为合格标准以上)。
(6)近3年内在类似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报名审查,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委托人须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0)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保证金金额: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2万元
(2)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地区的类似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 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中华南路240甲
联 系 人: 高向宁
电 话: 0412-5600053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鞍山分行
账 号: 139151516010004277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联 系 人: 闫继承 杨钇潼
电 话: 0412-26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