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东路(高新区段)景观道路绿地建设工程(第二标段K1+800至K3+50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国东路(高新区段)景观道路绿地建设工程(第二标段K1+800至K3+500)以鞍高开项内字【2013】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高新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960万元,建设绿地面积45810平方米,其中栽植乔木3600株、栽植灌木1869株、栽植模纹4992平方米、铺草坪11400平方米、园林石26立方米。
2.2建设地点:鞍山市高新区
2.3建设规模:960万元
2.4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7.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保证金1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并在开标前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7号
邮 编: 114002
联 系 人: 李列辉
电 话:0412-5810027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81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 刘宇、姚婷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Inascx@sina.com
开户银行:建设鞍山营业室
账 号:21001630103050013627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