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鞍山市千山区2012年省滴灌节水工程(一期)已由鞍山市水利局以鞍水发[2012]180号文件《关于鞍山市滴灌节水工程201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项目法人为鞍山市千山区千万亩滴灌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2012年省滴灌节水工程(一期)
招标内容:采购安装首部工程12处(闸阀12个、过滤器12个、施肥器12个、下山干管9000米、接头345个)及田间系统(下山支管30900米、出水管37491米、毛管1117949米、滴头1117949个等相关设施)工程等。
计划工期:2013年4月9日--2013年 5月 31日
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投标人应具有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有上一年度年检);(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类似工程业绩;(6)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7)A、B、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8)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9)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10)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3 招标文件出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
联系人:林主任
电话:0412-23123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卡路16号亿丰时代广场C区92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 号:06181601040001287
联系人:张文东、牛红超 电 话:024-83810796
传 真:024-83810796 邮 箱:liaoningjinzhu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