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激光产业园越岭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激光产业园越岭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以鞍高开项内字【2013】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高新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总投资518.39万元,道路长度
2.2建设地点:鞍山市调军台村
2.3建设规模:502.16万元
2.4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
(8)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10万元,开标前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以及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文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7号
邮 编: 114002
联 系 人: 林栋
电 话:0412-5535970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81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 刘宇、姚婷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3223
电子邮件:Inascx@sina.com
开户银行:建设鞍山营业室
账 号:2100163010305001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