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铁西大队、立山大队、千山大队办公房续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鞍山市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通知书(ACHW201213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集中采购单位为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对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铁西大队(A、B座)、立山大队、千山大队办公房进行续建修缮,建筑面积7725平,总投资450.022万元,招标范围包括办公楼水、电、供暖系统及内部装修改造。 计划工期:铁西大队(A座)、立山大队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8)拟派驻本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鞍山市财政局网、 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如网站公告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邮 编: 114001 邮 编: 114000
联 系 人: 李恩来 联 系 人:于霞 许晓萌
电 话: 5852323 电 话: 0412-2263063 2263062
传 真: 传 真: 0412-226306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asszfzbzx@126.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建鞍支行
账 号: 账 号:070402032926403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