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投资590.4万元,主要在铁西三道街、兴盛路、千山中路等道路新增31处信号灯岗
2.2建设地点:鞍山市区铁西三道街、兴盛路、千山中路等。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590. 4万元
2.4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是同时具备灯杆、信号机、信号灯生产许可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同时具有上述三个厂家唯一授权的供应商。制造商或供应商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3.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系统,能够提供快捷、良好的维修服务。
4 .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8月15日— 8月2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03房间)。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需提供灯杆、信号机、信号灯的质量检测报告、制造商营业执照、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3)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本企业近3年有单个合同额在400万元以上的信号灯岗建设合同(需提供合同原件);
(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请于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2万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邮 编: 114002
联 系 人: 宋秀娟 于霞
电 话: 0412-2263063
传 真: 0412-2263061
电子邮件: asszfzbzx@126.com
网 址:http://www.anshan.gov.cn/ztb/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刘 蓬
电 话:024—2351797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