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LNWX12273-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千山区委回迁房4条道路、排水工程,分别为库二街、西宁街、民安街和同兴街,道路全长3523米,排水管线全长3152米。其中:库二街,日新街至兴盛路,道路长1065米,排水管线长1040米;西宁街,旧堡路至库二街,道路长1047米,排水管线长861米;民安街,西起兴盛路东至日新街,道路长950米,排水管线长920米;同兴街,西宁街至日新街,道路长461米,排水管线长331米。
2.2建设地点:鞍山市
2.3建设规模:总投资2197.3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10日,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8)拟派驻本工程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及该建造师在本单位五年内承担过的同规模道路排水工程业绩,(工程合同额应大于1500万),资金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原始合同;
(9)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5.投标预备会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5.1请于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43万元,开标前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371号
邮 编: 114000
联 系 人: 黄湘宁 宋秀娟
电 话: 0412-2263062
传 真: 0412-2263064
电子邮件: asszfzbzx@126.com
网 址:http://www.anshan.gov.cn/ztb/
招标代理人: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人:韩雨轩
联系电话:024-22722298
传 真:024-2272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