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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改造道路增设交通标志工程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29 | 阅读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改造道路增设交通标志工程已由鞍山市政府以《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201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鞍山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6万元。工程内容为在人民路、新华街、千山中路、南环工程等道路增色520块交通标志、262根交通标志杆。
  2.2建设地点:鞍山市城区人民路、新华街、千山中路、南环路等道路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96万元
  2.4计划工期:2012年8月15日—11月14日
  2.5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7月4日— 7月8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铁东区前进路17号)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8)拟派驻本工程的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相关专业)或三级项目经理证(相关专业);及该项目经理在本企业五年内承担过的同规模类似工程业绩,业绩需提供原始合同(需提供合同原件)。
  (9)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市级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299585);
  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请于2012年7月9日下午2:00时,在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召开工程投标预备会。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2年7月4日—7月9日,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4万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
  邮    编: 114002
  联 系 人:宋秀娟   于霞
  电    话: 0412-2263063
  传    真: 0412-2263061
  电子邮件: asszfzbzx@126.com              
  网    址:http://www.anshan.gov.cn/ztb/   
  开户银行:鞍山市商业银行铁东支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刘  蓬
  电    话:024—2351797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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