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72处高清晰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工程已由鞍山市政府以《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2012-3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鞍山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在信号灯岗设置72处高清晰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2.2建设地点:中华路、人民路、园林路等信号灯岗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2、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3.3、具备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软件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人是所投标系统原厂商。具备独立生产能力,系统符合GA/T497-2009和GA/T496-2009标准,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4、2009年以来承担过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或电子警察项目业绩,业绩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9日—6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铁东区前进路17号)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符合GA/T497-2009和GA/T496-2009标准,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6)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7)2009年以来承担过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或电子警察项目业绩,业绩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
(8)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市级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299585);
(9)施工资格预审表4份;
(预审表下载地址http://www.anshan.cn/ztlm/ztb/content.jsp?id=4)
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预备会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请于2012年6月16日下午2:00时,在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召开工程投标预备会。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2年6月9日—6月16日,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3日上午9:30时,地点: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9.6万元,开标前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
邮 编: 114002
联 系 人: 孟小龙、杜保莉
电 话: 0412-2263063
传 真: 0412-2263061
电子邮件: asszfzbzx@126.com
网 址:http://www.anshan.gov.cn/ztb/
开户银行:鞍山市商业银行铁东支行
账 号:720000000090726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刘 蓬
电 话:024—23517977-609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