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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 阅读次数:
 

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拍卖公告

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定于2022729日上午9:30在中拍平台(paimai.caa123.org.cn)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其中60%股权持股人为法人、40%股权持股人为自然人),联合整体拍卖。起拍价:249.54万元,保证金:50万元。

一、展示时间:2022701-279:00--14:00

二、展示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北中华路38,意向竞买人可到鞍山市铁东区国贸大厦十层查看标的相关资料。

三、保证金交付及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2272815时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50万元交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铁东支行  帐号:0620 1001 0400 22464),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到账不予办理。注:拍卖人只接受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交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付款账户必须是本项目参拍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

四、咨询电话:4006-0412-880412-2216018  

五、公司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10  

六、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其对应资产的现状、财务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2成交后,受让方需要严格按照《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本股权转让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署相关协议,并接受该协议中的全部条款。

4标的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1.5%拍卖佣金;同时需支付平台软件使用费1.5‰,具体金额由中拍平台自动生成(收费标准详见中拍平台)。

5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在竞买报名前向拍卖人咨询。

七、股权转让信息披露:

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  信息披露

1、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保险代理业

成立时间

2009729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北中华路38

经营范围

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2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

经营规模

小微企业

法定代表人

洪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210304692657299T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鞍山嘉奕投资有限公司

60

2

洪霞

40

3、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1

鞍山嘉奕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2

洪霞

决议文件名称

鞍山冶金产业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11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关于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4、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    (万元)

年度

20211-10

营业收入

227.601727

利润总额

146.085595

净利润

139.410118

资产总计

224.560249

负债总计

5.2920

所有者权益

219.268249

审计机构

辽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

(万元)

报表日期

2021.10

营业收入

227.601727

利润总额

146.085595

净利润

139.410118

资产总计

224.560249

负债总计

5.2920

所有者权益

219.268249

 

 

 

5、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情况:

关于鞍山冶金产业链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辽永信评报字(2022)第01001予以核准的函,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国资改字2021255予以批复,承担本项目评估的辽宁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辽宁省财政厅登记备案,备案文号为辽财资备案2018098,评估基准日为20211031日。评估结论为249.54万元,本次评估选用资产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过程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结果合理。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鞍山冶金产业链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有效,自20221030日起失效。

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有股权转让项目,总资产账面价值224.5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5.2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19.27万元,采用资产收益法评估后的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49.54万元。

6、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竞买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能够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日当天提交不低于起拍价格的银行余额回执单)。(3)竞买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50万元保证金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通过拍卖方式在中拍平台(paimai.caa123.org.cn)公开对外拍卖;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拍卖公司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意在《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一次性将成交余款转至指定账号(单位名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7040203292640370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建鞍支行);同意拍卖公司在出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余款作为成交款一部分转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同意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字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拍卖标的无人竞买,报名竞买该标的的竞买人承担保证金10%的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请竞买人慎重对待;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拍卖须知》要求的情形的。(5)本股权拍卖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本次股权拍卖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8、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通过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我方所提交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方:鞍山嘉奕投资有限公司、洪霞

       业务联系人:赵虹

       联系电话:1394127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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