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管理和宏观指导;
(二)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和工作制度;
(三)负责编制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五)负责评审专家库终端的建立与使用管理;
(六)负责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建立、管理与使用;
(七)负责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各部门或者单位的协调工作;
(八)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九)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十)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
(十一) 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交易文件、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交易信息;
(十二)负责建立查询、咨询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十三)负责专家抽取、使用;
(十四)负责电子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管理;
(十五)负责维护交易活动秩序,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十六)负责受理质疑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或参与交易活动的履约验收工作;
(十八)负责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391.6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3.3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