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8〕55号)要求,设立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优化整合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所属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鞍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鞍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鞍山市土地交易中心)整合组建。
二、主要职责
(一) 负责为进场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其他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 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内控制度。
(四) 负责核验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
(五) 负责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等交易活动,组织签订交易合同和政府集中采购履约验收。
(六) 负责评审验收专家库终端的建立、使用与管理。
(七) 负责社会中介机构名录库的建立、使用与管理。
(八) 承担维护交易活动秩序和信用考核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九)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等政务活动。
2、综合管理部
负责各类交易保证金收取、退付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3、业务协调部
负责业务受理、业务分配、核验进场交易手续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见证交易活动;负责协助调查处理投诉;承担对评审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和投标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交易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
4、法规监督部
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内控制度;负责社会中介机构库、投标企业库和技术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
5、信息技术部
负责交易平台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和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6、交易服务部
负责评审验收专家抽取、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场所管理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7、政府采购部
开展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项目及其他受委托项目的采购活动。
8、建设工程部
开展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及其他受委托项目的采购活动。
9、土地矿权部
开展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活动;开展市及县(市)区发证权限内的小型甲类矿、乙类矿的采矿权交易活动。
10、产权股权部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等产权、股权交易活动;负责有关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交易的相关服务。
四、其它事项
(一)原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所属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鞍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鞍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鞍山市土地交易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二)按照有关规定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件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