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区域秩序,切实回应服务对象关切,近日,中心在开评标区、大、小监控区域制发了规范交易监督见证行为告知书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采购(招标)人代表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规定。
《告知书》中明确了进入交易监控区域的人员范围,并对相关人员提出,必须主动将通讯工具存放在指定的保管箱内,严禁在开评标时间内离开监控区域或随意走动,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涉及开评标项目方面的内容等要求。切实维护了交易监控区域秩序,保障了招标人、投标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鉴于部分采购人代表对是否应获取评审劳务报酬不明晰的问题,中心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查找出政策规定。按照法律法规中对“评审专家”和“采购(招标)人代表”的清晰界定,选派采购(招标)人代表参加政府集中采购及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是采购(招标)单位的义务和职责,采购(招标)人代表是代表单位履行公务。因此,采购(招标)人代表及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在评审中不应获得或收取劳务报酬。为提示各服务对象,我们已将相关规定制作成展板悬挂在开评标区。目前,我们已在开评标区、专家休息区、交易监控区等交易功能区内悬挂了交易业务流程、交易业务一次性告知书、各类交易须知等展板20余块,有效保障了各类交易主体的知情权,切实推动了交易服务规范化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