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就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各地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地方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规则,要建立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机制,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统一。
《通知》强调,要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各地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省、市两级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2021年11月底前,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通知》规定,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要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明确交易服务机构需支持配合的事项和履职方式,实现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2021年6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成相关制度建设,11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
《通知》要求,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要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
《通知》提出,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转办、督办机制,不定期发布和更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通知》强调,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期性、艰巨性,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分工负责,形成部门合力。建立约谈、发函、通报机制,推动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结合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对各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开展评估。
《通知》的发布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推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