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营商局关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相关要求,制定四项措施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交易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精简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努力节约供应商时间成本,在招标公告中公布项目负责人手机号,向供应商提供全天候无障碍电话咨询服务;二是实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交易合同和交易保证金收据邮寄服务,减少供应商往返差旅费用支出,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三是按照国办函[2019]41号文件和辽公管办[2019]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程序,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交易效率;四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全面纳入省财政系统一体化采购平台,深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制作成本、运输成本和所投项目的劳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