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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24 | 阅读次数:

    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项目开展招标活动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2份通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紧急项目交易活动的有序逐步开展。一是加强社会代理机构开评标场地要求。由社会代理机构提供开标、评标场地的,开标、评标场地应满足交易项目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各项要求,项目单位和社会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每天安排开评标项目不得超过1个,开评标结束后会场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消毒;二是加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合同签订管理。进一步深化“不见面”服务内容,集中采购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收据、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政府集中采购合同一律采用邮寄方式;三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程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四是加强评审专家疫情防控。评审专家实行专家库随机抽取,要求专家如实申报身体状况、行动轨迹等信息,并现场签定《评审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确保评审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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