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住建厅有关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创新招投标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采购的实施意见》,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招标采购工作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紧急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紧急项目招标采购的统筹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协调部,负责紧急项目招标采购业务协调。
二、全面推行交易事项线上办理和不见面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场申请、核验材料、场地预约、公告和产权交易项目的文件审核、备案、公告等环节均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进行网上办理;采购文件编制工作原则上通过电话、网络进行沟通确定,无须现场办公,采购文件确认以采购单位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无须盖章确认;政府采购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文件、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备案、登记;实行无接触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针对退还未中标(成交)投标供应商保证金的业务,投标供应商将退还保证金手续采取电话沟通后邮寄或自行密封送到门卫的方式进行递交,中心工作人员采取无接触方式接收,及时退还保证金。
三、多措并举确保开评标活动公正公开
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工作,开通绿色采购通道,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紧急采购完成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放开专家选择权限,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自1月30日发布辽财采【2020】25号文件起,“96155辽宁省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暂停使用。对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四、加强管理严格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经批准进行现场开评标活动的紧急项目,我们进一步细化防控举措,严格做好现场防疫工作。一是建立登记制度,建立《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人员登记表》,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参与交易活动的个人体温;二是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消毒制度,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建立通风、消毒登记制度,确保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三是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得入内,参与交易活动的人员需保持1米以上间隔就坐,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立即离场,通迅工具保持畅通,现场答疑采取电话方式联系,评审结果详见结果公告,评标工作安排在电子评标室和远程评标室进行,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四是采取临时隔离措施,设立临时隔离室,对于交易活动中发现疑似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及时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下一步,交易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