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鞍山市中达商贸有限公司弄虚作假粘贴虚假标牌事实,根据《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竞争主体信用考核标准中“成交后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一次性扣减30分,并对应考核惩戒机制将给予取消6个月、1年或2-3年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处理,相关处理结果予以网上公布的规定,决定给予鞍山市中达商贸有限公司取消6个月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处理,并对此行为予以网上曝光。
在此次复检验收中,市委党校相关工作人员在自检中未能发现供应商贴牌这种弄虚作假行为,对此给予批评,希望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以后政府采购验收工作中认真履职,确保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