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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管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

发布时间:2016-04-20 | 阅读次数:
 

日前,鞍山市委办公厅通报了对全市2015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公管局被市委、市政府综合评定为“优秀单位”。至此,公管局自成立以来已连续三年获此殊荣。其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监督机制,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为有效制约权力,规范监督行为,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明确廉政责任,组织中层干部与党组负责人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岗位,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目标的全覆盖。坚持“一把手”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一次廉政谈话。

三、教育形式多样,自律意识切实增强。建立健全了全局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机制,设置廉政教育宣传阵地,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辟党风建设专栏,建立了局主要领导定期上廉政党课的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和鞍山监狱,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聆听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建立了局机关“廉政文化长廊”。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与网络教育相结合,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市公管局集中学习《条例》和《准则》并组织考试,在员工中大兴廉洁自律之风,提倡为政清廉意识。

四、开展专项检查,风清气正氛围呈现。开展“不作为、不担当、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自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专项检查。印发《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在春节、五一、端午等在重大节日期间,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过风清气正的节日。

五、加强风险防控,惩治预防体系建立。制定了《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编制了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先后两次排查局机关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坚持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上岗前廉政谈话,在对公共资源交易入库代理中介机构培训中,进行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建立了全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信息库”。公布了多种投诉举报方式,方便社会各界随时投诉举报和反映情况,充分发挥监察职能,营造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六、主动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始终致力于打造“阳光交易”,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设立电子投诉平台、微信平台、举报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向服务对象、行业管理部门和特邀监督员发放《工作评议表》,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文明服务、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七、注重督促检查,廉政纪律落实到位。采取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开展了党风、政风行风、行政监察、业务监察、公车私用、节假日值班值宿、落实“12条”规定等监督检查,做到检查考评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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