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做为重要评分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标准和分值。
二、招标文件中市场主体信用标准分值为10分,由信用等级得分(社会第三方评价)、信用动态评价得分(市场主体履约评价)和失信曝光得分(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评价)三部分组成。
三、投标人应登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n)查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情况(包括信用等级、信用动态评价得分和失信扣分情况),在拟投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前,打印相关凭证,经企业注册地市级及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中直及省外注册企业由省水利工程协会核实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