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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0 | 阅读次数:

  项目编号 :JH25-210300-03079

  项目名称:鞍山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东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鞍千路298号

中标(成交)金额:646,000(元)

评审总得分:90.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C19040000测绘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立项项目34.0167万亩。其中,台安县23万亩;海城市10.0167万亩,岫岩县1万亩。

服务要求:★(三)、相关要求 对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求: 1.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实施具体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全面完成本方案所列验收内容,最终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档案,对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2.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和进度,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成立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组组成人员应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组长应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成员应由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农业或土地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组成员需提供资格证书)附至投标文件中。 3.第三方专业机构要依法依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应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如因各县区提交验收材料推迟,则按实际情况服务时间顺延),验收工作结束后2周内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报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4.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提前考虑到验收各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前做好预案,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影响进度和质量的不良因素。除因自然灾害无法预判因素外,如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未按时完成验收任务,未提交验收报告及验收档案,第三方验收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如因各县区提交验收材料推迟,则按实际情况服务时间顺延),验收工作结束后2周内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高标准农田市级验收国家、辽宁省、鞍山市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亮、杨文婷、齐兴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102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路健身西路2号现代城办公楼

联系方式:0412-5514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云鹏、田诗洋、郭雪

电      话: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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