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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 阅读次数:

项目编号:JH24-210300-12371

项目名称:2024年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化工园区七彩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293.8(元)

评审总得分:7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污泥应急处置服务(C07020500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为实现污泥处置达到“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现对含水率约60-80%的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处置服务

服务要求:1.无害化处置要求:污泥运至供应商的无害化处置地点后,供应商必须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的处理要求,进行合法和有效的污泥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并达到无害化处置的目的,而且对处置的后果负责。在不增加采购人的任何费用,满足国家规定、规范的前提下,可做相应的技术升级改造,而且对处置的后果负责,若因此给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责任或损失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如实记录污泥接收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每月自然天第一天中午前提交上个月污泥处置数量)向采购人报送,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转运信息联单》。 3.供应商保证采购文件中要求其取得的相关资质、许可等凭证,在本项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联同生态环境、水务等政府部门对供应商的污泥处置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供应商须予以配合。若发现供应商未按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合理和有效处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该部分污泥处置费用,因违法处置等导致的法律及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在处置现场配备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设施,并提供免费称重服务。 5.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后备污泥处置应急预案并向采购人备案,应急预案须包括供应商工厂停工污泥临时处置工作等应急措施。 6.供应商最终处置污泥产生的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自行处理衍生产品,如发生处置后产品出现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在服务内容不变、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合同需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污泥处置达到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文杰、张荃、张劲松、吴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8,6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联系方式:  0412-5551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北16号-2402号室(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 0412-2212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辉           

电 话:0412-2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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