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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 阅读次数:

鞍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300-07203

项目名称:鞍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东区鞍山市铁东区219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120(元)

评审总得分:8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项目(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1.承保人群:鞍山市(包括海城、台安、岫岩)养老服务机构中入住人员 2.保费标准:每人(床)保费120元/年; 3.赔偿限额 3.1 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床位≤200(张)--200万元/年;200(张)<床位≤500(张)--300万元/年;床位>500(张)--500万元/年。 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100万元。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人。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人。其中: 每人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 意外医疗:3万元/人(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500元); 骨折补偿金:赔偿限额1万元; 住院津贴: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100元/天/人; 紧急救援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0.2万元/人; 法律费用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万元。 4.全市参保人数约为7450人。(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人数为准) 5.客户理赔材料完整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赔付。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程序: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报告: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英武、张丽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0,29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民政局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              

联系方式:0412-5570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1号           

联系方式:0412-5200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志涛           

电 话:0412-52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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