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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采购网]市城管局道路挖掘修复

发布时间:2024-09-30 | 阅读次数:

市城管局道路挖掘修复)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城管局道路挖掘修复)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2909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11493    

项目名称:市城管局道路挖掘修复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各项全费用单价合计):2934.21

采购需求:市管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后,对沥青路面、岩石等市政设施修复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412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合格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00820241012,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自行下载

售价:人民币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2909 3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将U盘)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邮寄至规定地址,并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U盘)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其响应无效。

3.1邮寄地址:孟小龙/收件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联系电话:13604227393, 邮编: 114001。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得到付,节假日不接收文件 投标文件由 顺丰快递(建议)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交易中心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快递内的备份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

4、评审过程中备份文件不得拆封。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U盘)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U盘)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启用(U盘)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U盘)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U盘)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U盘)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文件自动归档。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招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招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

8、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9、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

联系方式: 0412-8050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61甲栋S5

邮箱地址:XKX5813688@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千山风景区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4025409200003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晶

电 话:0412-5813688

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9/30 1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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