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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采购网]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24-06-25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鞍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   07  1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06747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单价限价(39.5元/片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元)

采购单价限价

(元/片)

地点

1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01包)

300

39.5

鞍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院内(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旗路9号)

2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02包)

150

39.5

鞍山市东大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腾路601号)

3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03包)

50

39.5

鞍山市达道湾宝润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 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591号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本项目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每个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采购需求: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项目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可逐年续签,合同续签年限累计不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供应商必须为辽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授权鞍山地区(海城、台安、岫岩除外)审批备案的牌照制作定点单位审批手续(提供“号牌制作点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06 26    2024   07  02 ,每天上午8:3012:30,下午12: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鞍山)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18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盘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线上电子版文件与U盘中的备份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版文件为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本项目接受邮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得到付,节假日不接收文件。邮寄地址:孟小龙/收件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联系电话:13604227393,邮编:114000。 投标文件由 顺丰快递(建议)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快递内的U盘应进行密封,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递交至开标室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303号

联系方式:0412-5835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四方台路306号 

联系方式:0412-5089999 

邮箱地址:LNJHZB117@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睿  

电 话:0412-5089999

辽宁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6/25 1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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