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303-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铁西区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条款中所有涉及《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均修改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2.第四章 评标办法“5.3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第四章 评标办法 5.1.1条中删除《制造商企业(单位) 类型声明函》 ;以上修改均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会议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syzb7226775@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3、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启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电子加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7、参与开标会议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直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铁西区民政局
地 址: 鞍山市铁西区六道街145号
联系方式: 0412-8510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
联系方式: 0412-7226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乔、王姣力
电 话: 0412-722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