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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学生补充保险承办权项目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及民办学校、铁东区、立山区、千山风景区学生补充保险承办权、铁西区、千山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学生补充保险承办权

发布时间:2019-12-31 | 阅读次数:

  鞍山市教育局学生补充保险承办权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市教育局 委托,对 鞍山市教育局学生补充保险承办权项目 LNZHCGDL2019111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最高限价

LNZHCGDL2019111-1

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及民办学校、铁东区、立山区、千山风景区学生补充保险承办权

1

0 元

LNZHCGDL2019111-2

铁西区、千山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学生补充保险承办权

1

0 元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2 个合同包,投标人 兼投不兼中 ,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包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或分支机构性质的供应商的总公司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性质的供应商应同时具有其公司属地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具有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或健康保险经营资质,且具有履行本保险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要求的能力; (3)对于分公司参与项目的说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项目的,需提供有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资质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分公司营业执照等)。分公司委派具体人参与投标时需有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相关权限。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视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总公司下只能有一家子、分公司参与; (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20年01月02日 起至 2020年01月08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 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它报名手续。

六、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站 上同时发布。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年01月21日 10: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 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提起投诉。 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 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项目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鞍山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人: 张剑 项目联系人: 白荟琦
联系电话: 15242222591 联系电话: 0412-2211900
项目主管部门: 鞍山市教育局法规科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
联系人: 张庆余
联系电话: 13050030130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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