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热熔道路标线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通过免费下载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 26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GJGC2020JG03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热熔道路标线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20万元
最高限价:520万元
采购需求:施工范围包括市区19条主要干道热熔标线 施划工程,工程总量为:施划热熔标线200000㎡,总投资520万元,共分一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9月1日前完成10万平;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10万平。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3.2、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证书;
3.3、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3.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7、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证书(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
3.8、2017年6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类似业绩合同一个。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00207
为提高评审效率,《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注册-供应商库”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谈判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供应商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交易项目的谈判。
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CA注册网址:
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
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五、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1开标室。
七、开启
时间: 2020年 8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4评标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重点地区来鞍参与谈判人员,须严格执行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参与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谈判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 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303号
联系方式:0412-2911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0412-5586826
邮箱地址:asjsgckpb@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建鞍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704020329264037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宁
电 话:0412-558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