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

鞍山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0-06-17 | 阅读次数:

鞍山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鞍山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AGJCG2020XH09

3、首次公告日期:2020615

4、变更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1)询价文件中“第三章 货物需求、第03包、品目号05”原条款作废,现调整为:

包号:03

品目号:05

产品名称:无人机投放稻螟赤眼蜂蜂球

数量:10000亩次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是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证明材料

要求每亩次投放稻螟赤眼蜂量不少于10000头,均匀放蜂至少5个点,使用精准放蜂无人机及可降解环保放蜂器。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采用的无人机必须具备国家级植保机械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认证,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拟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需提供投保第三者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由“202006249:3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006299:30(北京时间)

(3)询价文件中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由“序号01,★交货时间:2020630日前供货。”更改为序号0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

(4)其它条款不变。

(5)重要提示: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采购人

名 称: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健身西路2号现代城办公楼

联系人:郭斌

电 话:13504121191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联系人:王东亮

电 话:0412-5586815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617

 

 



来 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