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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鞍山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服务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委托,对鞍山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编号:AGJGC2019CF3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鞍山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服务

1.鞍山市整体营商环境进行评估

2.对鞍山市10个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营商环境进行对比。

3.全面客观反映鞍山市营商环境真实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4.深入分析鞍山市及各区县在营商环境方面的特殊性。

5.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方向和路径建议。

1项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0000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1000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00207

为提高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效率,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向采购人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六、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磋商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供应商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交易项目的磋商。

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CA注册网址:

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

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七、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  2020 2 4 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开标室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 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4-1

项目联系人:苏欣                        联系电话:0412-5232533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412-5586826

传真0412-5586826                   邮箱asjsgckpb@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建鞍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70402032926403708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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