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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8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

采购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对“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招标编号:AGJGC2019GF6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大约参保人数(万人) 

01 

海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70

02 

台安县和岫岩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60

03 

鞍山市辖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

55

招标内容说明

1.项目预算:零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采购内容是按地段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划分为海城地区、台安岫岩地区及鞍山市辖区(含四个主城区、三个开发区,下同)等3个合同包。供应商应对3个包必须全投但不兼中(供应商只需针对整个项目制作投标文件),供应商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本项目供应商投标时不需要报价。

4.确定中标人原则:供应商需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所中包号的优先顺序。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逐一评审并进行评分排序,按照评分排序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所中包号优先顺序确定中标人及所中包号。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所报顺序的序位排前优先;所报顺序的序位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仅限于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组成单个投标联合体);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5.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6.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7.1供应商取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官网截图为准)。

8.对于分公司参与项目的说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项目的,需提供有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资质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分公司营业执照等)。分公司委派具体人参与投标时需有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相关权限。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视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认定为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00207

为提高递交响应文件效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

未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主体信息录入的供应商,参与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请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网上主体信息登记(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

特别提示:投标前未进行主体信息登记的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后完成主体信息登记。

主体信息登记网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asggzyjy.cn/

技术咨询电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技术部):0412-5555983

五、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www.asggzyjy.cn)、鞍山政府网站(www.anshan.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报名方式:本项目在公告期内不设报名环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报名。

九、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 1   8 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12-5586523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412-5586826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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