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机构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机构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9CF23)进行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服务内容 |
预算 (万元) |
评审机构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 (折扣系数) |
备注 |
01 |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机构服务(第二批) |
157.5 |
5家 |
1 |
计费基数确定。按照省局要求,普通食品以2500元/批次作为基数,保健食品以4250元/批次作为基数。 计算公式:每批次抽检费=折扣系数×计费基数。 |
采购内容说明:
1.项目预算:157.5万元(人民币)
2.5家抽检机构的抽检服务包含监督抽检食品320批次、风险监测食品305批次,共625批次,总预算157.5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超过项目预算157.5万元。
3.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4.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折扣系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5.报价包括人工费、设备及材料费、交通费、印刷费、管理费、评审费、买样费、检验费、利润、风险、税金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6. 按综合评分法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前五名为成交供应商,如本次采购合格供应商为3-4家,则经评审后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按折扣系数签订合同,采购方不定期考核成交供应商的任务完成情况,并依据考核结果在成交供应商名单中分批次随机抽取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总量以实际完成的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任务总量为准。抽检费总额按折扣系数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5.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6.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
7.投标人还要同时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含食品)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含食品)原件及附表原件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原件及附表原件。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认定为响应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需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未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00207
为提高递交响应文件效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
未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主体信息录入的供应商,参与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请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网上主体信息登记(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
特别提示:投标前未进行主体信息登记的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后完成主体信息登记。
主体信息登记网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1.203.0.86
技术咨询电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技术部):0412-5555983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六、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www.asggzyjy.cn)、鞍山政府网站(www.anshan.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八、报名方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九、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会议室,届时请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采购会议。
十一、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侯宝奇
联系电话: 0412-2206633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412-5586826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26
(以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左下角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