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鞍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和普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9C005)进行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01 |
鞍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质量控制第三方服务 |
1家 |
560,000 |
02 |
鞍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三方服务 |
1家 |
1,240,000 |
|
合 计 |
|
1,800,000 |
采购内容说明:
1.项目预算:1,800,000元(人民币)
2.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02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4.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两包均为最高分时中第02包);
5.报价包括人工费、设备及材料费、交通费、印刷费、管理费、技术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6.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第01包供应商应具备环保技术服务或咨询机构资格条件,参与谈判时需提供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2第01包供应商应未参与鞍山市及其县(市)区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或其县(市)区的质量核查工作,供应商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未参与鞍山市及其县(市)区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或其县(市)区的质量核查工作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第02包供应商应具备环境技术咨询服务能力且有相关资质,参与谈判时需提供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复印件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地市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00207
为提高递交响应文件效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
参与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请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网上主体信息登记(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
主体信息登记网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1.203.0.86
技术咨询电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六、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asggzyjy.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八、报名方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九、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四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2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第五开标室)会议室,届时请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采购会议。
十一、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袁捷
联系电话: 0412-5234960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412-5215886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7881 5586826 5586881 5586809 5555820
(以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左下角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准。)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