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运输车辆管理处委托,对“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检测预警技术装备招标项目”(招标编号:AGJCG2018G037B)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01 |
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检测预警技术装备 |
1套 |
4774000 |
招标内容说明:
1.项目预算: 4774000元(人民币)
2.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税金、风险、供货及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8.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8.1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公示的资格条件,投标时需提供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载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
8.2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企业监控平台的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企业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资格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企业监控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检测报告、 JT/T1077-2016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3投标人应具备自主生产或代理授权的北斗卫星定位车载视频设备应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资格条件,投标时需提供车载终端JT/T794-2011检测报告、JT/T1076-2016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4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条件,投标时需提供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5投标人应具备与卫星定位信息服务相适应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区域为跨省或者省内资格条件,投标时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6投标人应具备自主管理的服务器和硬件设备或者托管的服务器和硬件设备或租用云平台的(合同有效期不少于3年)资格条件。投标时投标人具备自主管理服务器和硬件设备的提供自主管理服务器和硬件设备承诺函原件;具备托管的服务器和硬件设备提供托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用云平台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7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达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安全等级保护级)及以上要求资格条件,投标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8投标人应具备在辽宁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独立24小时信息监控服务中心资格条件,投标时需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五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控场地及办公场地照片,确保有局部、全景等不同角度拍摄,图片各不少于3张。
9.投标人需提供系统平台所使用的电子地图API地图授权书或授权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提供运行维护人员、客服人员和监控坐席人员详细名单及此名单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年及以上)和此名单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
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认定为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地市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0412-2209788
为提高递交投标文件效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asggzyjy.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本项目在公告期内不设报名环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投标供应商的计算:
本项目在《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中用“▲”标记的产品出现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九、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4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开标室(第五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等)。
十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运输车辆管理处
联系人:时光
联系电话:0412-2606133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412-5586805 0412-5586812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2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