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对“全市水利工程监督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AGJGC2018J003)进行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包号 |
服务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01 |
全市水利工程监督检测服务 |
300000 |
按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鞍山市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涉及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工程实体等质量检测、试验工作,最后提交检测报告。服务内容不包含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单位对检测参数的外委检测。
采购内容说明:
1.项目采购预算:30万元;
2.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供应商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报价不能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服务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维护服务;
7.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8.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8.1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须含岩土工程类甲级、混凝土工程类别甲级和量测类别乙级及以上)和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anshan.gov.cn)“首页--地市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0412-2209788
为提高递交投标文件效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www.ccgp-anshan.gov.cn)、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asggzyjy.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内容:
营业执照副本、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须含岩土工程类甲级、混凝土工程类别甲级和量测类别乙级及以上)和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证书。
以上材料原件列出明细装在袋子里,由授权委托人签字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后补)。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查验,缺少上述原件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装和标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报价。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需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认定为报价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本项目在公告期内不设报名环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开标室,届时请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谈判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谈判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412-2529050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412-226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