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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06-15 | 阅读次数: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8J027)进行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批)

采购最高限价(元)

01

成品油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80

120,000

02

建材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50

65,000

03

学生装、箱包、秋冬服装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50

65,000

04

民用和车用燃气商品质量抽样检验

40

60,000

05

汽车配件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30

45,000

06

手机、路由器通讯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30

45,000

 

总计

280

400,000

 

采购内容说明:

1.项目预算:400,000(人民币)

2.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6个合同包,参与供应商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参与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如合格的供应商兼投多包且均为最低价时,按包号顺序中标,

5.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检测费、买样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技术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6.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供应商须具有检测商品有效资质证明,证明中授权的检验项目包含所投包内的检测项目内容,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2 供应商2016年以来须承担过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承担过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认定为报价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地市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0412-2209788

为提高递交响应文件效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采购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asggzyjy.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本项目在公告期内不设报名环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0622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开标室(第五开标室),届时请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谈判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谈判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朱永泰

联系电话:0412-2206032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412-5215886  0412-5586812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2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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