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鞍山市交管局采购鞍千路新建信号灯岗及电子警察项目 (第一标段信号灯岗)已由鞍山市财政局以鞍山市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情况表(ASZC2017030009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集中采购单位为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新建鞍千路—颐和城、紫千街(高新区实验学校北校区)2处交通信号灯岗。计划工期:2017年 5月23日——2017年 7月 22日(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投资额:人民币375912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拟派驻本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9)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为37万元以上(含37万元)类似的业绩一个。
3.4第一标段信号灯岗和第二标段电子警察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明确优先选择的标段,如未在投标函中填写,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中标人。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承包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入库登记证明(承包商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如未办理入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地点:市财政局723房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5月16日 9 时 00分,地点为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如网站公告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邮 编: 114000 邮 编: 114000
联 系 人: 李权 联 系 人:黄湘宁 许晓萌
电 话: 13130090009 电 话: 0412-2263062
传 真: 传 真: 0412-226306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建鞍支行
账 号: 账 号:0704020329264037080